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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财务处
    关于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    时间:2021-12-27 作者:

    各位教职工:

    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在202112月31日前,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  

    一、有以下情形的,务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:

    1.想修改2022年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;

    2.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,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、转学、留学等;

    3.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,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;

    4.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,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,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;

    5.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“已失效”,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;

    6.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;

    7.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,2022年不能再申请;

    二、2022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,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。

    税务系统在升级过程中的调整,有可能会造成信息失效、不符合扣除条件、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。请在APP中进行“一键带入”操作即可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财务处

      202112月27